湘潭市现代商贸与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2011-2020年)政策措施平台建设
(一)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1.财政支持政策措施。一是在三产服务业发展和促进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或建立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扶持、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品牌建设、招商引资等。二是重点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三是积极吸引民间资本,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融资的多元化发展,创新支持商贸物流发展新模式。四是积极争取湖南省配套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和商务部、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用地政策措施。一是取消指令性投资强度指标,由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经营范围的需要,参考行业基本标准,确定投资强度,避免投资浪费。二是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给予保障。三是商贸物流园区内项目用地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来定位,按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工业用地价作为“招拍挂”价格。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入园商贸物流企业不按原土地用途使用的,由政府无偿收回。五是简化审批程序,改变审批繁琐的现状,建立一站式的审批服务机制。六是对符合规划的商贸物流设施布局用地,实行一定时期的预留、保留制度,因形势发生变化,土地使用功能变化的需按有关规划,通过合法程序对土地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3.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一是对城市新区基础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和经营的企业,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贸旅游组团内项目、符合政府市场建设项目给予税收方面支持。二是对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其他税费实行减免,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鼓励整合社会资源,允许物流企业将整合社会资源外包业务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包装、材料等经营成本及租赁物流仓库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租赁成本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四是鼓励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并购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在组建商贸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收费,经批准予以免交或减半征收。五是在规划园区内投资新设立的物流企业,执行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以及一定年限内享受免缴工商行政管理费的政策措施。六是执行重点专业市场交易额超额奖励措施。
4.产业调整政策措施。一是产业集聚政策。本着“存量整合,增量入园”的原则,政府逐步强制或引导一些自发的、小型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物流相关企业向规划物流园区转移,通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吸引原有的物流企业向规划园区集聚;对市内一些规模较小,辐射面、影响力不强的市场要逐步向新建市场内引导,尤其是旧城区内的市场应逐步向外搬迁,对外迁的市场和经营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鼓励。二是物流产业规模化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对现有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重组和结构调整,走综合化、规模化道路,形成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三是支持物流业剥离的政策。政府应引导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剥离自有物流业务,提高物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工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各种物流资源,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物流公司和准企业机构,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四是引入新建规模商业设施听证制度。鉴于湘潭现有城区商业设施已有较大密度,为避免非理性竞争,以及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建议引入大店开店听证会制度,保证有序竞争,降低无序竞争给商业资源带来的损失。
5.企业扶持政策措施。一是引进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重点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建设大中型商贸物流设施。吸引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面向长株潭甚至是中南地区设立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转运中心。二是培育壮大本地商贸物流企业,对本地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在商贸物流鼓励政策和其他政策范围内对其进行重点扶持。三是建立示范企业鼓励机制。根据商贸、物流行业制定的相关标准,分别确定示范性商贸和物流企业,对入选的重点企业,在商贸物流鼓励政策和其他政策范围内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四是积极争取试点商贸物流企业的相关政策优惠。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加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抓住国家出台的“先行先试、率先发展”鼓励政策,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同时争取成为国内商贸物流企业改革试点企业,争取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五是建议在政府年度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商贸物流技术和设备。对企业采用商贸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建设项目,政府可通过投资、补贴等方式参与建设。六是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针对物流企业车辆设施与装卸设备更新改造、大型专业物流设备引进和IT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政府要予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七是为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提供便利,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和规模物流企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建立统一标识的“绿色车队”。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绿色车队”的限行时间和路段。八是鼓励在各类商品市场中逐步扩大电子商务比重,建立网上销售平台,要大力发展具有第三方物流性质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体系,为中小企业和小连锁店、超市、零售店提供统一的配送服务。九是继续执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开办农家店的扶持政策,对配送中心建设给予征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对特色农产品市场及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品质安全追溯体系给予资金方面支持,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安全性。
(二)商贸物流产业保障政策与措施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充分认识商贸物流业在人民生活、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和监管责任,通过科学规范的引导、合理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顺畅的商贸物流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商业渠道、有效整合市场资源、制定扶持政策等手段,创建有利于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依靠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2.加强商贸物流发展的组织保障。成立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商贸物流推进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湖南省及两型办有关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本市商贸物流业发展战略。二是制定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商贸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批辖区内主要市场、物流园区和重点商贸物流项目。四是组织实施重大商贸物流项目的招商等。
商贸物流推进办公室对湘潭市所有商贸物流设施和重要商贸物流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指导,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避免多头管理,保证政令畅通。办公室设在湘潭市商务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以明确市商务局在商贸物流发展中的职责。商贸物流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组织编制全区商贸物流业发展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二是组织制定商贸物流业发展政策草案。三是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推进商贸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五是负责组织商贸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六是反映商贸物流业发展动态情况,发布本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状况。
3.规划先行,执行有效。一是吸取湘潭市以往对商贸和物流规划执行不力,造成商贸物流设施布局凌乱、企业间竞争无序等后果的教训。规划出台后,商业设施、物流节点的空间布局的实施性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各个环节必须按照规划分批落实到位。对重要的商业和物流集中发展区,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业态等条件招商和落实企业入驻。二是全市实行重点商业和“大物流”审批程序,严格规划审批制度。辖区内所有商贸物流项目由商贸物流办公室备案、初步筛选后提交商贸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收回原来各主管部门单独核准权,保证重点商贸物流项目按照规划执行。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明确商业合法性和合法经营范围,明确企业类型的界定,限定企业的最低准入门槛,避免企业名称滥用现象,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同时,商贸物流办公室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商贸物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资质认证管理实时共享,建立商贸物流企业信息数据库。二是加强商贸物流市场行业管理,加强对商贸物流企业进行年度考核,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规模以上商贸物流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兼并重组、融资租赁、合作经营的方式做大做强。三是规范行业行政管理,明确商务局为全市商贸物流业的行政管理单位,避免重复管理,清理与商贸物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过时的予以废除,新修订的行政管理文件统一以商贸物流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特别是与商贸物流企业关系密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收费文件,必须加大梳理力度,取消重复计费、多头管理收费等不合理收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推进商贸物流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借助网络信息平台,以批发市场、大型综合百货、规模连锁超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为依托,集合工商、税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以及商会、物流与采购协会、服务客户等多方面反馈信息,推进商贸物流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商贸物流企业信息反馈机制和企业诚信数据库,提高商贸物流行业诚信水平。五是完善统计制度,要利用现有统计调查队伍,开展社会商贸物流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加强对商贸物流业基本情况的实施监测,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贸、物流业成长和运行情况报告,为制定科学的商贸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提供依据。六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商贸物流发展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
5.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职能,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加强物流行业管理和服务。政府应积极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湘潭物流与采购协会在行业协调、内部自律、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物流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在商务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挥湘潭物流与采购协会在物流人才教育和培训、物流技术交流与推广、物流信息搜索与服务、物流统计体系建立、物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用。
6.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一是制定高端人才需求计划,对引进的物流业高级人才,给予优惠的落户政策和就业、住房、社会保险、医疗等方面市民待遇。二是由湘潭物流与采购协会牵头,加强与周边高校和培训机构的联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学历教育等,通过不同方式和各种渠道,培育市场急需的商贸物流管理人才。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湘潭大学、湘潭科技大学、湘潭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商贸物流科研、教育、生产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对接与耦合,支持开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商贸物流项目,并加大对其在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执行力度。
(三)招商政策与措施
1.高标准定位。未来商贸物流业的竞争是高水平、高附加值业务的竞争,是区域性的网络化企业的竞争。湘潭市的商贸物流业发展应依托当地制造业发达、综合交通资源完善的独特优势,定位眼光要长远、服务层次要高端。湘潭未来商贸物流企业招商对象的定位为:引进具有先进而超前的管理理念、科学而高端的信息技术、高效而便利的商贸物流设施、完备而畅通的基地网络的区域性网络化商贸物流企业,打造中南地区供应链物流服务基地、销售物流区域分拨中心及配送基地。
2.组建高效、合理的招商组织架构。一是确立“热情、规范、优质、高效,竭诚为广大投资者服务”的招商宗旨,为前来投资兴业的海内外商企提供全程服务。二是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将商贸物流示范区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做到“三定”,即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验收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保证体系。三是组建以职能为核心的招商组织架构,同时,建立部门之间的上传下达和横向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共享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选拔一批熟悉经济工作、善于对外交往、有一定招商工作经验的同志,给条件、给政策、给优惠,充分调动其招商热情,组成专门招商队伍,长期入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招商。随时组建多个专业招商小分队,分赴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专业招商,接触各类商会、协会、企业。五是部门之间通过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共享,切实沟通、协调、解决招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客户的诉求,以最高效的办事效率和最周到的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及时落户。
3.完善招商政策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商业设施和物流园区规划定位确定招商对象,不可为招商而招商。商业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的招商,必须根据园区和商业地块功能规划的界定,合理确定招商对象。严格控制商业设施和住宅、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的比例,防止项目建设偏离规划。二是高起点、高标准招商。根据地区产业特点,以项目招商、网络招商、资源招商、以商招商、以友招商、以情招商、展会招商等为手段,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各项政策,引进一批适合产业发展需要、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现代物流技术装备和高端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和规模大、辐射面广、业态先进的商贸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头和示范作用,提升商贸物流行业整体水平。三是加强对招商项目的集中管理,明确招商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商贸物流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所有商贸物流项目实现统一审批和备案登记。四是加强对商业设施和物流园区建设的后续跟踪、评价,建立招商项目全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审批项目。五是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建立奖罚制度,调动中介人、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制订招商引资有关税收、土地、中介等各方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