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域水资源和基础设施规划
第33条 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原则
1.推动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一般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基础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34条 市域水资源规划
1.水资源平衡
2020年湘潭全市总需水量为33.7亿立方米左右,本市可利用水资源总量21亿立方米,除充分利用本地水资源量外,还需要利用湘江客水资源来保障城市的用水需求。
2.供水水源选择
湘潭中心城区、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湘潭县城区以湘江干流为主要水源,以地下水源和现有大型自备水源为应急水源,通过区域协调解决城市第二水源;湘乡城区以涟水为主要水源;韶山市近期以水府庙水库和青年水库为水源,远期开辟第二水源;楠湖新城地区以涟水作为水源。
3.供水安全与水源保护
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取水口保护工程。以江河为水源的取水口上游不低于1000米,下游不低于200米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与湘江流域特别是长株潭地区的水资源规划相协调。建立上下游城市协调机制,合理规划沿湘江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江开发强度,保障区域水源地水质安全。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突出强调湘江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治理,防止出现区域水质性缺水。水府庙水库、涓水和涟水作为城市的备用水源应严加保护。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关闭企业自备水源。
4.节约用水
完善节水管理体系,制定合理水价,推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以工业节水为重点,挖掘农业节水潜力;完善管网系统,减少管网漏损。
第35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湘潭县城地区和湘乡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九华和昭山组团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为200升/日。
2.市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共需设置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九华新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城2座,湘乡城区2座,韶山市区1座,楠湖新城1座,花石镇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系统。
第36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各县(市)城区达到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污水处理
到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湘潭中心城区设置3座污水处理厂,九华和昭山组团1座,湘潭县4座,湘乡市2座,韶山1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