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43条 市域重大社会设施服务设施布局
1.市域中心城市:建设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规划展示馆、文化馆,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具有区域服务功能的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功能设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城市(城镇):拥有先进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七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4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特色,创造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城镇风貌。在保护的基础上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并展现湖湘文化精华和近现代革命传统特色。
2.合理利用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湖湘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构筑新型的现代文化产业群,营造浓郁的都市文化氛围。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启动申报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45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原则
1.保护湘潭市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建设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相结合,充分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2.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并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
4.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以保护促进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保护。
第46条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点
1. 保护各级文物古迹
进行文物古迹普查,根据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保存现状,统筹进行修缮与保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令为依据,划定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范围,按规划控制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必要的历史环境。
2.保护山水城市整体风貌特色
保护湘潭 “一江两岸”的山水城市格局,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对山体和水面的侵占,从整体上保护城市的基本形态格局。重视雨湖区城正街、十八总-窑湾地区城市传统肌理的延续,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创造体现浓郁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名人故居、构筑物、城垣遗址、古井、街巷要妥善保护,维护其传统风貌,对古树名木挂牌养护。
3.重点恢复保护城正街和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
在城正街旧城改造过程中,突出对文庙、关圣殿、三义井、湘潭古城门、古城墙等历史建筑进行恢复和保护性开发,配套恢复一批湖湘老字号,恢复万楼“雄踞潭州第一楼”的历史风貌,将万楼作为城正街历史文化街区东端的重要功能区,建设具有明清风格的历史文化街区。
十八总—窑湾历史文化街区要有机连接壶山、望衡亭、唐兴桥、潭宝公路汽车站等历史建筑,对窑湾旧城区按晚清至民国时期建筑风格进行全面改造,并恢复十八总及窑湾地区码头,河、正、后三街,再现昔日药都、米市的风采。对街区内历史建筑在保护其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改善。配备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环境、增强街区的活力。逐步搬迁街区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区内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街区内功能置换的地块,应优先考虑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市政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大建筑物。
4.保护红色革命文化遗产,突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
整合市域内韶山、乌石、东山书院周边红色旅游资源,有机连接毛主席故居、彭德怀故居、黄公略故居、陈赓故居和谭政故居等红色旅游景点,辐射宁乡花明楼刘少奇故居、浏阳胡耀邦故居、王震故居等周边红色旅游景点,加快跨越三市的长花灰韶等红色旅游专用公路建设,在长株潭打造以韶山为中心的高标准红色旅游环形大道,实现快速通达,形成国内资源最密集,影响力最大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中国红色旅游基地和湖南红色旅游服务中心。
5.发掘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对市域范围内具有比较完好的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存的村镇进行深入的普查,积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支持、引导中路铺、白石、茶恩寺、排头、云湖桥等村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6.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
重点保护“石鼓青山唢呐”、“湘潭山歌”、“湘潭剪纸”等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及民间民俗,建立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名录和传承人名录,探索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
7.完善提升白石公园—湘潭老城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设昭山—仰天湖文化创意园区、韶山红色文化区和隐山历史文化旅游区三大主题文化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