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域人口和城镇发展战略
第15条 市域总人口
规划湘潭市域总人口2010年控制在300万人以内,2015年在315万人以内,2020年在340万人以内。
第16条 市域人口城镇化水平
规划近期2010年湘潭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3%,城镇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规划中期2015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6%,城镇人口控制在208万人以内。规划远期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争取达到80%,城镇人口控制在272万以内。
第17条 市域整体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为“北拓东连、西进南延、点轴支撑、网络完善”,为“两型社会”示范建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供空间载体。
第18条 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
规划湘潭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极化,结构优化,点轴增长,网络演进,促进市域城镇集约、协调发展”,在规划期内,形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顺畅、生态环境宜居、管理现代高效、基本公共服务由城乡居民共享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1.增强湘潭城市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培育产业特色突出、竞争能力强、就业空间大的新型城镇社会经济体系;组建人口规模合理、等级有序、设施完善、生活居住环境良好的城镇结构体系;构建与长株潭城市群接轨的开放式的城镇空间体系,建设城镇之间联系快捷通畅的开放型、生态化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3.重点加强湘潭与长沙间的南北干道联系,整合提升湘潭与株洲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积极推进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第20条 市域城镇发展时序
近期“重点发展、极化中心”。
中期“点轴增长、主次联动”。
远期“网络推进、协调发展”。
1.近期:2009年至2010年培育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发展模式,培育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湘潭中心城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湘潭县城、九华新城、昭山组团、楠湖新城等市域重点发展地区,加强棋梓、花石等经济活跃的重点城镇发展。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
2.中期:2011年至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采取集中--分散发展模式,进一步极化中心城市发展,促进韶山城乡统筹示范区、姜畲高效农业示范区、杨嘉桥-河口组团等发展,积极发展市域二级城市和有潜力的重点镇。
进一步提升壮大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城市和重点镇聚集。依托区域交通干线,培育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镇。促进市县域二、三级城镇的中心形成和功能完善。
3.远期:2016年至2020年成熟阶段
采取网络发展的模式,实现区域大中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镇建设与经济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