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条 居住区开发类型及部分控制指标
1.居住区开发类型
规划将居住用地开发类型归纳为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两大类:
(1)商品住宅
以中高层和多层为主,适度发展高层住宅。
(2)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的建设要与中心城区城中村、旧城的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开发强度以中密度的多层住宅为主,应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居住区建设控制指标
结合实际,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的 居住区。居住区内各类设施的用地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的要求执行。
第81条 居住用地布局要点
1.新开发居住用地应以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为目标;现状居住用地通过整治,形成综合性居住片区,逐步改善其居住环境。
2.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3425公顷,人均居住用地达到31平方米。
3.配套中小学等公建设施用地规划按人口规模配置。
4.规划建成区内乡村居民点按城市化安排布局,实行综合开发,任何建设(包括私房建设)均需执行总体规划要求。
5.中心城区共分为20个居住区,分别是:
01体育公园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20.6公顷。
02宝塔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63.8公顷。
03云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72公顷。
04菊花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03公顷。
05中心区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44.8公顷。
06湘钢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96.4公顷。
07书院路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10.9公顷。
08中心区东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73.6公顷。
09板塘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438.2公顷。
10双马东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79.8公顷。
11四桥东居住区,规划居住面积约为313.9公顷。
12西站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97公顷。
13江麓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29.4公顷。
14火车站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69.6公顷。
15沙子岭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93公顷。
16白马湖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23公顷。
17雨湖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17.3公顷。
18大学城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237.6公顷。
19火车站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99.7公顷。
20万楼北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约为141.2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