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12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和策略
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促进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保持生态良好的乡村特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2.湘潭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农村自然生态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推动工业向重点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具有特色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手工业。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极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级城市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重点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整治优化环境。构筑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强农村自治管理,鼓励农民自愿建设。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推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社会福利均等化。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13条 市域城乡空间整合原则与措施
1.整合原则
(1)城镇空间整合:重点发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通过设施统一配置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空间发展;提高乡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镇空间集约发展。
(2)农村空间整合: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持农村自然人文风貌,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
(3)乡镇企业空间整合: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两级工业区集中;调整乡镇建成区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聚集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新增污染工业。
2.城镇空间整合措施
(1)协调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空间关系,进行适度的乡镇撤并,增强中心城市的资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级城市与周边地区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用地布局。
(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空间布局,通过土地置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乡镇特色,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优势产业,形成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5)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
3.乡村居民点整合措施
(1)保护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特色风貌鲜明的村庄的空间格局,维系原有社会网络;合理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撤并村庄人口的需要,可依据规划紧凑布局、适当扩建。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特色村落,并对有损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妥善协调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根据村庄撤并的需要,考虑耕作半径要求,在发展条件较好、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建设新的农村居民点;居民点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完善配套设施,充分体现湖南浓郁乡风民俗和时代特征。
(4)现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较差、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村庄和空心村等应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乡镇企业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业外的乡村工业应统一向城镇工业小区集中,关闭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
(2)新办乡镇企业和现有乡镇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3)城镇建成区分散的乡镇企业应逐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工业小区集中,改善城镇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