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139条 规划目标
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未来发展水平,规划必要的预留空间,同时考虑未来调整发展的可能性。注重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防空防灾系统相结合,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
第140条开发与利用原则
规划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以轨道交通为基础,分层开发,地上与地下相互协调,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空间体系。
第141条地下空间布局结构
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平面布局模式采用多点分散的模式,在重要城市功能区、重要交通节点和其他预定实施土地高强度利用开发的地区进行。
远期随着轨道交通的建设逐步向点轴结合的网络状地下空间布局模式发展。
第142条公共中心
在城市商业和公建中心开展地下空间的重点建设,形成地下开发中心。
第143条人防设施
规划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地下连接通道系统和轨道交通地下站场及通道组成。该系统包括战时指挥机构以及以无线为主,有线为辅,救灾和战时防空相结合的通信警报网,规划要求其不断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144条居住区地下空间规划
建设地下停车场和地下人防设施,规划中心城区居住小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50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按10%左右安排,每百户应配地下停车库15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