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 , , , ”建设的分阶段目标
1.近期建设目标
(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
(1)示范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重大发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4)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长沙、株洲共同成为湖南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11条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