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湘潭市与周边区域和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52条 湘潭与长沙的协调发展
加强湘潭市九华地区与长沙大河西坪塘南组团、易家湾地区与长沙暮云镇在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协调。
1.建设京珠西线,实现湘潭与岳阳、长沙河西地区、衡阳、郴州的快速联系。
将现状长潭西线由高速路改为快速路;西二环北向延伸与长沙黄桥大道对接;建设北路北向延伸与长沙雷望公路对接;湘潭九华大道北向延伸与长沙坪塘大道对接;九华滨江路与长沙潇湘路对接;湘潭吉安路与长沙芙蓉路对接;现状京珠高速远景改为城际快速路。
2.建设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实现韶山与长沙的直接联系;长沙南横线经过湘潭九华的北外环过湘江。
第53条 湘潭与株洲的协调发展
株潭共同建设天易示范区,加强湘潭县城地区与株洲河西地区的交通联系,加强两者的产业分工合作;加强两市在水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
第54条 湘潭与娄底的协调发展
推进与娄底的能源共享;加强湘钢和涟钢的生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扶植发展湘乡钢铁深加工基地;加强与娄底的物流协作,支持九华物流园区发展;加强与娄底的生态资源保护协作,尤其针对水府庙地区的保护尽快制定区域协议,共同开发旅游市场,保护生态和旅游资源;调整湘潭市域城镇和生产力布局,增强西向辐射力,构建促进湘中及湘西地区发展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
第55条 湘潭与衡阳的协调发展
加强与衡阳在机械制造、冶金、旅游等产业的联动发展,尤其是通过岳衡高速和京珠西线的建设加强与衡阳的南北向交通联系;支持韶山至衡山的旅游产业带建设。加强与衡阳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加强衡山及周边山林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