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心城区园林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一节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110条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
绿化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
2.区域化布局的原则
构建融入区域绿地的城市绿地系统。
3.与城市结构和功能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
把构建绿地系统与城市用地特征、土壤地质条件、河流走向、城市功能组织、组团划分以及公共服务中心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与居民日常方便使用的最佳结合。
4.生态保护的原则,对植被较好的山系、大型水体、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度较高地区实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
第111条 规划目标
1.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一心一带两环十园”的立体城市绿地系统。
2.合理布置城市公共绿地,结合城市景观形象塑造,规划建设合理、适宜和便民的城市休闲空间。
3.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的完整和连续的生产防护绿地和景观通道。
第112条 园林绿地系统布局
1.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生态绿地
规划保护风景名胜区昭山“生态绿心”,坚决制止非法建设和过度开发。规划保留湘江以西河口镇区与姜畲镇区之间的高产良田区,作为中心城区开敞绿色空间。加强中心城区南面和东北部地区的山体绿化。规划法华山森林公园、金霞山森林公园、桃园森林公园、仙女山森林公园等,改善城区整体生态环境。
规划建设“一带”,即42公里长的湘江两岸生态经济带。
2.规划指标:
规划城市绿地总面积为146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3.34%,人均绿地面积为13.3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113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29平方米。
3.城市公共绿地
规划城市公园10个,详见附表9。
河西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白石公园,改造扩建和平公园、雨湖公园,新建赤马公园、杨梅洲公园。
河东片区主要公园有:保留菊花公园,新建紫竹公园、宝塔公园、湖湘公园、红旗水库湿地公园。
规划街头绿地: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和重要地段建设小公园或小游园。
规划保留城市中的水渠、水塘和湖面,纳入绿化用地。
4.城市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沿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50-100米防护绿带。规划沿专用铁路线建设15-50米的防护林带。
沿湘江两岸规划建设100-500米的绿化风光带,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绿带和森林公园,有效保护湘江水体。
保留现有苗圃基地,规划设置若干城市苗圃。
第113条 城市绿线管理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做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流、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14条 城市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湘江及其支流、城区内的若干水面等。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开展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