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34条 建立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防灾长期投入,重视公共安全设施及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城镇和重大基础设施选址时应避让行洪区、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城镇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气象与地质灾害的影响,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冻雨等灾害的影响程度、危害范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
第135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
2020<,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 mso-hansi-font-family: Arial;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 Arial">年,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2.防洪排涝措施
工程布局采取“疏控结合,以疏为主”的策略,加强河道的维护与管理,保障河流的泄洪能力,满足防洪设施的用地需求。
按照防洪标准和防洪安全要求对堤防进行加高加固,并充分考虑城市景观、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的需求。
沿江建设排涝泵站,沿江泵站总数为19座,其中河东城区12座,河西城区7座。
第136条 抗震减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湘潭中心城区地震基本烈度6度,生命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按7度设防。
2.震害防御系统
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规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3.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划城市避灾通道和避灾场所。
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人均1.0平方米以上。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应与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和广场相接合;长期避难场所要设置供水、厕所、消防、广播、照明、医疗急救、救灾物资存放等设施。
合理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和路网密度,提高疏散通道安全度,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
对旧城区建筑物进行改造和抗震加固,合理安排避震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137条 消防规划
1.用地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中心城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段。在生活区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的工业仓储区之间必须保证足够的隔离空间。
2.消防站布局
消防站平均管辖面积4-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共需设13处标准消防站,河东城区8处,河西城区5处;河东、河西城区各设特勤消防站一处。重点消防企业应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3.消防通道
结合道路交通规划,以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为主要消防车通道,控制好次一级消防通道。
4.消防供水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部分水压不能满足消防需求的,应建设小型加压泵站,以确保消防用水需求。
5.消防装备
消防站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配置,保证城市消防安全。
第138条 人防规划
1.规划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以人防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2.人防规划
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员隐蔽工事总面积应达到62.6万平方米。
加强人防防护工程建设,加固改造旧工事,新建一批高效率的新工事,完善防护工程体系。
对水府庙水库以及湘江、涟水河、涓水河堤坝进行加固,确保水库和防洪堤坝的安全。
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加强管理,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