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129条 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节省环保设施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为实现“两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1.水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它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COD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保护区、森林公园、农村地区和山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减排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主要目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9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4.声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城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
第130条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COD和氨氮控制以生活污水治理为主,并结合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处理等级实现减排目标;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以工业废水、废渣治理为重点。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化工、造纸、电镀、印染、冶金、水泥等行业的发展,对竹埠港化工区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从源头来控制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区河东污水处理厂和市域其它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
建立湘江、涓水河和涟水河上下游协调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和环保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沿江沿河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通过区域协同治污,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障湘江水环境质量和水源水质安全。
第131条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低硫煤、洁净煤、燃料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推进替煤工程和低空面源改燃气工程,控制煤烟型污染,降低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
推行节能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强燃煤设施的脱硫除尘。电厂燃煤发电机组和大型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装置,中心城区燃煤小型锅炉、茶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如黑色冶金、电力、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进行重点治理;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工艺废气排放。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治理;对餐饮业进行合理引导,减轻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控制道路和工地施工扬尘。
第132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合理安排工业固废堆放场地,并实现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加快垃圾处理场规划与建设。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要求,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133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布局来控制噪声污染;引导工厂向工业园区集中,避免工业生产对居住区的噪声污染。
控制社会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和建筑施工噪声,减轻噪声扰民现象。
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设施建设,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