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和用地规划
第一节 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原则
第68条 城市用地总体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向东、北发展,适度向西拓展。
第69条 用地布局原则
1.符合经济发展的空间流向,为城市发展预留合理的空间。
2.符合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城市交通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4.注重城市用地的空间时序配置与弹性安排。
5.有利于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开发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6.符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
第二节 规划结构、功能布局
第70条 城市增长边界
本次规划湘潭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即:南到湘江—涟水与湘潭县城相望,西到西二环,东至株潭边界,北到九华和昭山组团边界,面积为220平方公里左右。
第71条 规划结构和主要功能布局
1.规划结构
中心城区总体上形成“一江两岸,五片一中心”的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一江指湘江生态功能轴;两岸指湘江东、西两岸;五片指河西旧城片区、羊牯-赤马和万楼新城片区、河东片区、双马片区和岳塘新城片区;一中心指城市中心区。
规划以湘江为纽带,串联城市各个片区和城市中心区,共同形成功能完整、布局合理的城市空间格局。
2.主要功能布局
湘江西北,包括河西商业功能区和北部科教文化功能区为主的两大功能区。
湘江东南,包括河东-岳塘现代商务功能区和下摄司-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双马工业园区为主的两大功能区。
第72条 城市各片区和中心区规划
1.河西旧城片区
规划为城市副中心,突出城镇的商业职能;完善市政、公建、绿化、广场等设施,搬迁污染企业。河西旧城片规划总用地为1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2万人。
2.羊牯-赤马和万楼新城片区
羊牯-赤马片区功能为文教、科研区,争取建设成为湖南省教育科研副中心和产学研基地。万楼新城以商贸、文化、居住等功能为主,规划总用地为23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4万人。
3.河东片区
建设环境优美的高品位河东生活功能区,改造提升下摄司重工业区,加强绿化美化;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创新园区;规划加快推进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开发建设。规划总用地为37平方公里,总人口为38万人。
4.岳塘新城片(板塘铺片区、竹埠港片区和东环新区)
规划作为城市副中心之一,东环新区作为城市近期开发建设重点,整体打造生态宜居的湘潭东部新城。竹埠港逐步退出二产,有序推进,整治沿江滨江环境,优化形成综合服务功能区。规划总用地为21平方公里,总人口为21万人。
5、双马片区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机电工业园区和仓储物流园区。规划总用地为1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万人。
6. 城市中心区
重点安排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商贸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配套滨水绿化环境建设和两型住区建设。
第73条 重要用地功能调整
1.规划调整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为高新技术创新园区,双马片区规划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赤马以南地区原工业用地调整为万楼新城建设用地。
2.规划湘黔线和湘钢铁路联络专用线沿线设置组团间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少于200米,通过长潭西线高速公路强化湘潭大学城与岳麓大学城的交通联系和交流。
3.原竹埠港新材料工业园逐步进行产业转型,整治环境,实行生态化改造。
第三节 用地规划
第74条 工业用地规划原则
1.结合城市功能完善、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和用地比例。
2.搞好大型工业企业内部用地盘整,调整工业用地布局,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按照工业门类及产业链分工,组织相关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为提高工业生产整体效率和协作水平提供空间支撑。
3.进行功能分区、避免对居住用地等用地的污染,在部分片区内部混合布局居住和工业用地,减少长距离的钟摆式交通。
4.通过对小规模企业用地的整合和置换、逐步推进退二进三,优化城市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75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1.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 190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19%,人均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左右。
2.中心城区新规划工业区为三处:
改造下摄司重工业区为二类工业区。
现有国家级高新区的用地规划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双马机电工业园区规划为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821.45公顷;规划羊牯-赤马地区大学城科技园区为一类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79.97公顷。
3.逐步搬迁河西旧城区内和河东城市中心区内的现状零星工业企业。
4.马家河地区的建材工业近期限制发展,远期逐步取消,远景恢复自然山林生态原貌。
第76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原则
1.充分发挥城市的物资集散功能,合理安排仓储物流用地。
2.满足城市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在城区内部布置易燃易爆仓库。
3.仓储用地和物流用地采取统一布局、相互兼容的方式规划布局。
4.区域性仓储物流结合重要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
5.城市物资仓储物流用地结合城市出入口和服务人群,分片布局在城市各主要出入口附近。
第77条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建设荷塘生产性仓储物流园区;双马物流配送中心;结合砂子岭市场群建设面向西南部的商贸物流中心。改善现有仓储的运输条件,搬迁中心城区危险品仓库。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为5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5%,人均用地面积为4.68平方米。
第78条 居住用地开发与住房发展策略
1.建立供求平衡的土地供给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合理确定高档住房、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的比例。
3.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进行结构调整。
第79条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原则
1.加强对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统筹新建住区与旧城改造,统一完善相关设施配套,提高住宅综合开发水平;
2.推行居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按比例配建学校托幼、生活超市、物业服务和停车设施等。
3.禁止在单位大院内零星建设住宅。
4.旧城区要改造完善社区系统,在保持传统肌理和邻里格局条件下,逐步改建旧城区住宅。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模式,努力培育新兴住宅市场。统筹安排城中村、旧城改造与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建设;
5.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影响生活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要逐步搬迁和改造。
6.合理调整居住用地比例,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湘潭的城市特色。 |